关于明确全市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杭团创先发【2010】1号)

 

各区、县(市)、局(公司)、大专院校及直属单位团(工)委:
    根据团中央、团省委关于在全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贯彻落实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以“争当青年先锋、建设品质之城”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文件(杭创先发〔2010〕5号)和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共青团“双争创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各项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我市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精心部署、广泛发动
    1、加强组织领导。团市委成立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共青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推进。各区、县(市)团委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和开展本地区团的创先争优活动。各直属团组织也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2、制订实施意见。各直属团组织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团市委以及同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抓紧制订各地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各单位的实施意见要求于11月18日前报团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进行动员部署。各直属团组织要按照团市委的统一部署,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层层发动动员、逐级部署推进,及时向基层团组织及团员就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精神和事项进行深入地传达、动员、部署和落实,组织动员广大基层团员青年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突出重点、加强指导
    1、建立联系点制度。团市委明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安排(见附件)。各直属团组织的领导小组成员也要分别确定相应的基层联系点。在开展工作联系过程中,要牢牢把握团市委《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总体任务要求,围绕当前全市共青团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实地调研,靠前指导,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帮助基层解决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实行分类指导。各直属团组织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级和不同行业团组织在组织属性、职能定位和工作侧重等差异性特点,注重对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分类指导,尤其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双争创先”活动的指导,提出有针对性、主题鲜明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力求活动符合实际,取得实效。(非公企业团组织“双争创先”活动文件另发)
    3、激发基层活力。要充分尊重基层团组织的首创精神,提倡和鼓励各地各单位因地制宜,在紧扣全市活动主题的前提下,大胆探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大胆创新活动的载体和方法,充分激发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创树典型、营造氛围
    1、挖掘培育典型。要按照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提出的“四好四带头”要求,结合活动的深入开展,注重挖掘和培育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一是挖掘优秀基层团组织典型,总结他们在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二是挖掘先进团员青年典型,总结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优秀思想品质和价值追求。活动期间,团市委每年都将评选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员。
    2、扩大活动宣传。要充分发挥团属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积极争取社会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支持,大力宣传共青团创先争优活动,在全社会和广大团员青年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团市委将在西子青年网站上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栏,编印专题活动简报。
    3、加强信息沟通。各直属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信息,要求各直属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于每月28日前将活动信息汇总上报团市委创先办。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团市委将提出严肃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团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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